德治和法治作為治黨治政的基本手段,各有其特定的優(yōu)勢和不可替代的作用。德治主要是依靠教育、勸諫、引導等方式,使人們接受正確的理想信念、道德規(guī)范,進而內化為一種自我約束力量。這種內在的道德力量一旦形成,往往能夠長期地發(fā)揮自律作用,即使有時制度不全、無人監(jiān)督,也能使人做到修身正己,自我完善。我們加強德治,就可以充分發(fā)揮其所獨具的自律性、預防性和長效性的優(yōu)勢,為實現源頭治腐奠定堅實的思想道德基礎。特別是領導干部,因其地位特殊,他們的德治搞好了,就會在社會群體中產生“放大”效應,帶動廣大干部群眾見賢思齊,修身立德。法治則是運用法律、通過國家強制力保證實施的,帶有強制性的特點,對人的行為來說,是一種外在的硬約束。法治的這種強制性作用對遏制腐敗、震懾腐敗分子是不可或缺的。特別是當前違法違紀案件還居高不下的情況下,更是需要充分發(fā)揮法治的強制和震懾作用,否則就會助長腐敗的蔓延滋長。
德治和法治有著密不可分的關系。加強德治,必須要以法治作為有力保證。因為只有依靠法治,發(fā)揮法律紀律武器的威力,依法懲處違法亂紀分子,才足以警示世人,做到查處一案,教育一片。孤立地講德治、搞教育,往往會顯得軟弱無力,很難收到預期的效果。同時,加強法治,也必須通過加強德治來奠定良好的思想道德基礎。法律、制度是靠人去執(zhí)行的。如果執(zhí)行者缺乏內在的自我道德要求和自我約束力,不僅不會去自覺遵守法律制度,相反還會千方百計去鉆法律制度的空子,力圖擺脫法律、制度的制約,那么再好的法律制度也難以發(fā)揮作用。所謂“徒法不足以自行”,道理正在于此。因此,在開展黨風廉政建設的過程中,我們既要防止只講德治忽視法治的偏向,又要防止只抓法治不抓德治的偏向,努力做到德治與法治同時并舉,雙管齊下,相互滲透,融而為一。這樣才能不斷提高標本兼治、綜合治理的成效,推進黨風廉政建設深入健康發(fā)展。
法紀松弛,對權力行為缺乏有效的制約、監(jiān)控,其結果往往導致權力腐敗的案件頻頻發(fā)生。因此,在新形勢下,要從根本上遏制和防范腐敗,推進黨風廉政建設,不僅需要全面加強德治,而且需要全面加強法治,努力構筑牢固的黨紀國法防線。
由于我國歷史上缺乏民主法制傳統(tǒng),法治基礎薄弱,這就更需要我們把加強法治作為一項緊迫任務,不斷地健全并嚴格實施規(guī)范權力行為的法規(guī)制度(包括黨內法規(guī)),努力使法規(guī)制度內化為廣大黨員干部的自覺行動,并用以對權力行為實施剛性制約,真正做到依法制權,依法治官,依法行政。從當前來說,著重是要抓好以下主要環(huán)節(jié):
一是要強化法治意識。執(zhí)政黨的黨員干部特別是領導干部的法治意識如何,對黨的作風形象和建設法治國家都有著直接而巨大的影響。從當前情況看,盡管改革開放以來領導干部的法治意識有了明顯增強,但同實現法治社會的目標要求仍有較大差距。因此,加強法治,必須從抓領導干部的法治意識入手,著力使他們深刻理解,建設法治國家是國家和民族走向現代文明的必然趨勢,是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本質特征之一;引導他們確立法律至上的理念,正確認識和處理權與法的關系,防止和克服權大于法的現象;使他們增強民主平等意識,克服等級觀念、特權觀念,堅持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。同時,每個黨員干部都要帶頭認真學習法律法規(guī)、黨紀政紀條規(guī),并要結合一些典型案例加深理解,增強法紀觀念,切實遵紀守法,管住管好自己,以實際行為維護法紀的權威性、嚴肅性,促進黨風廉政建設。
二是要強化以法制權的監(jiān)督制約機制。減少以至根本遏制權力腐敗,關鍵在于建立一整套便利、管用的權力制約機制,依法對權力運作實施有效的監(jiān)督,使之合乎法制規(guī)范。為此,必須適當分解并合理配置權力,把決策、執(zhí)行、監(jiān)督等三權分離開來,形成相互制衡的關系,切實改變過分集權于個人的狀況;規(guī)范財權、用人權和重大事項決策權的運作程序,強化對領導干部職權行為的監(jiān)控機制,對權錢交易、買官賣官之類的腐敗行為實施重點防范;完善加強事前、事中監(jiān)督制度,強化對領導干部違法違紀行為的防范預警機制,切實改變監(jiān)督滯后的狀況;加大對打擊報復舉報人行為的查處力度,切實保障群眾依法行使民主監(jiān)督的權利,并通過深化政務公開等制度,加強對權力運作過程的民主監(jiān)督;進一步理順監(jiān)督體制,提高人大作為權力機關的實際地位,強化紀檢監(jiān)察機關等專門監(jiān)督機構的地位作用,使之真正能依法制權、以權制權。
三是要堅持依法行政,依法辦事。執(zhí)政黨的黨員干部是否依法行政、依法辦事,是衡量社會法治實現程度的主要標志之一。因此,他們更應該自覺地以法規(guī)制度來規(guī)范自己的職務行為,模范地執(zhí)行國家的法律、政令。從目前情況看,盡管黨員干部依法辦事的素質已經有了明顯的提高,但存在問題仍然比較多,如為部門利益而違法違規(guī)搞“三亂”、違反統(tǒng)計法造假帳報假數據、司法不公甚至搞刑訊逼供、一些部門在起草部門法規(guī)過程中搞“法律謀私”或“政策謀私”等。這就需要我們抓住一些群眾關注的熱點問題,加強查糾監(jiān)督,力求使黨員干部的職務行為納入法制軌道,真正體現公眾的意志和利益,這樣才能有力地推進法治,使黨風政風不斷好轉。
四是要大力糾正執(zhí)紀執(zhí)法偏軟偏寬的現象。法治能不能“治”,關鍵在于對違法違紀案件是否從嚴查處,對腐敗分子是否依法嚴懲不貸。因此,必須堅決糾正一些地方和單位執(zhí)紀執(zhí)法失之于寬、失之于軟的現象,加大對違法違紀案件的查處力度。特別是對領導干部中的大案要案,更要抓住不放,一查到底,果斷處理。對目無法紀,膽敢以身試法、胡作非為的干部,如胡長清、成克杰之流,必須用重典,做到不論是誰,不論職務多高,該受什么處分就給什么處分,該重判的堅決重判,決不手軟。同時,對有些領導干部為違法違紀者說情開脫、有些單位不按處分決定執(zhí)行紀律,要嚴肅批評,及時糾正;對袒護、包庇違法違紀者,瞞案不報、壓案不辦,或設置障礙、阻撓查處等錯誤行為,更要嚴肅處理,堅決制止。這樣才能充分發(fā)揮法紀的威力,有效地堵住引發(fā)違法犯罪的漏洞。
(作者單位:山西焦煤汾西礦業(yè)集團多經公司)